【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提问】
最近在家里,白天会听到外面施工的噪音,晚上会听到楼下业主娱乐公放音乐产生的噪音,请问贵阳市对噪音管理有何规定?部门可以依据什么法规条款处置?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公安机关噪音扰民处置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根据《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边界噪声昼间不得超过 60 分贝,22 时至凌晨 6 时不得超过 50 分贝。
公安机关在处置噪音扰民中,需对噪音分贝值进行检测是否达到《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中第十六条标准,依据标准进行处罚。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覃仕君
编辑 段筠 /编审 邓文盈 /签发 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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