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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佳琪
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连日来,省市场监管局聚焦供电领域收费行为,对电网公司及所属工程安装、维护维修单位收费行为进行行政指导。要求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省市场监管局向有关单位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关内容,对收费行为开展行政指导,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供电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同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经营者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做到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不得在公示标准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另外,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与此用时,要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业务操作流程和所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完整保存收费资料,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在行政指导期间,供电领域有关单位签订价格承诺书并表示将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责任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立即组织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工作,规范自身服务收费行为。
编辑 于赛楠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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