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5 日,七里河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微信转账失误案件,原告在当日收到返还钱款后,对法官耐心细致调解表示感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这是七里河区法院诉前调解的一个缩影,也是全面推进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
5 月中旬,陈某通过微信支付,给妻子朱某转账。然而陈某手误转错了人,此 " 朱某 " 非彼 " 朱某 ",一转就转了 12000 元。钱转过去后陈某没再次核实,直到晚上下班回家,妻子说没有收到钱,这时陈某才发现钱转错人且对方已收款。陈某焦急万分,通过微信消息、语音电话与对方联系,对方都没有回复,没过多久对方就把陈某拉黑了。陈某看到对方微信账号上显示了手机号码,就给对方发短信、打电话,多次请求协商,但对方始终不肯接。
私下解决不了,陈某尝试向腾讯客服求助,却被告知:该笔资金已经成功进入对方零钱,资金支付成功后无法撤回,您可与好友联系协商退回。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以 " 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账户信息、不构成立案条件 " 为由拒绝了陈某,并建议其找法院。无奈,陈某携一纸诉状来到法院。
七里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冯宗良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情简单,诉讼标的不大,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他自己转给我的,又不是我去抢的,我凭啥要还 ……" 起初,对方认为自己不偷不抢,并不违法,是陈某自己转错账,应该为自己的失误负责。冯宗良从法律角度出发,明确告知其 " 由于你和陈某没有经济往来,这笔钱确实是陈某误转给你的,在民法法律关系上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拒不返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听完干警的解释说明,对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当即加了陈某微信,将收到的钱返还给了陈某。
" 真的感谢人民法官,如果不是您,我这钱怕是要不回来了,本来是来立案的,结果直接把事情解决了,感谢感谢 ……" 第二天一早,陈某特意来到七里河区法院,满怀激动的为冯宗良送上锦旗,脸上的笑容一扫来时的阴霾。七里河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法官提醒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受损失一方有权请求受益方返还不当利益,受益方也负有返还的义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天降 " 横财 ",切勿在金钱面前迷失自我,要及时把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避免因不当得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转账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是否正确,一旦发生转错账的情况,要第一时间联系对方,并做好对方身份信息的收集、证据材料的保存,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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