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 月 1 日起,调整我市 2023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数据及省政府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市 2023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调整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 2022 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8383 元的 3 倍,即:25149 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为 1820 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 1820 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 1770 元。
缴存比例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基本缴存比例仍为单位 12%,个人 9%;新开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 12%,最低不得低于 5%。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为 10%。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一审丨编辑 费勇玮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值班总编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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