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获利 21.05 元,却被罚款 11 万元。河南洛阳市西工区一三轮车卖菜大爷因销售不合格蔬菜,领了 " 天价罚单 "。
大爷的这批蔬菜批发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被检验不合格后,行政机关对大爷作出罚款 55000 元同时加罚 55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向西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后认为,大爷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行政机关对蔬菜摊而言处罚过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不准予强制执行。随后,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一张 " 天价罚单 " 以法院的一纸裁定告一段落,但人们对此事关注和讨论仍未平息。
首先,大爷的蔬菜来自于大型批发市场,大众关心的是,行政部门在追究大爷的同时,是否有做到 " 查根溯源 ",换句话说,行政部门是否有对批发市场的商家进行重罚。倘若只 " 揪 " 着大爷,那可就成了百姓口中的 " 拣软柿子捏 "。这就将处罚的矛头指错了方向。
其次,对于收入微薄的大爷来说,11 万元是不小的数字,行政机关处罚额度之高,处罚之畸重,也是讨论的焦点。运用法律条文生搬硬套,11 万的处罚金额,显然在这里不是 " 最优解 ",既冰冷无情,也很难获得大众认同。
此外,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归根结底是百姓对于行政主体执法之力度、温度是否适宜的关注。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一言一行都刻在百姓眼中,倘若行政机关无所顾忌,势必带来更多负面社会效应。
法有理,法也有情。该案中,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功能,依据情节量体裁定,既纠正了行政机关的偏颇,更体现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文字堆砌,在细微处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正义。
现代快报 + 评论员 灵灵幺
(校对 周露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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