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2023-07-11
黔南这所学校被局部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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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近日,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幼儿园将建筑第四层设置为儿童活动用房,随即对该幼儿园进行查处。

7 月 6 日,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瓮安县雍阳办事处阳光幼儿园将建筑第四层设置为儿童活动用房,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 4.3.4 条之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 — 2017)第 5.2.2 条和第 6.9 条之规定,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该幼儿园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瓮消重字 [ 2023 ] 第 0002 号),要求该幼儿园限期整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瓮安县雍阳办事处阳光幼儿园第四层儿童活动用房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法律法规科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4.3.4 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3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4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5.2.2 符合第 6 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6.9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来源 黔南消防、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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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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