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10 月份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后,有力地保障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下称 " 三属 " ) 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大对 " 三属 " 的关心关爱," 三属 " 的定期抚恤金有较大幅度提高,为保障领取退休工资或职工社会养老金低于 " 三属 " 抚恤金标准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我市将率先进行补差。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发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有关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明确," 三属 " 补差范围为: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退休工资、职工社会养老金低于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 ( 抚养人 ) 、配偶。" 三属 " 补差标准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退休工资、职工社会养老金低于定期抚恤金的按各区县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差。计算公式:" 三属 " 补差标准 = 当月 " 三属 " 抚恤补助标准 - 当月对象本人退休工资或对象本人职工社会养老金 ( 或二项相加 ) 。
意见明确,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二级财政共同负担,按市与金平区、龙湖区 6 比 4 比例分担,市与濠江区及非中心城区、南澳县按 4 比 6 比例分担。资金发放由现有抚恤金发放渠道统一发放。发放补差的时间为:各区县审批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
该政策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来源:汕头日报(记者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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