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一女子诈骗村支书 40 余万元被判刑,家人称其被包养 " 的消息引发关注。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某自 2016 年与胡先生认识后,冒充在校学生,以索要学费、医药费、生活费等事项为由先后骗取胡先生人民币共计 143 万余元。而法院认为,除审理查明的犯罪数额以外,其余款项认定为诈骗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认定刘某某骗取胡先生财物 41.38 万元。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 年,女儿十四五岁的时候,54 岁的他(胡先生)包养了我闺女,经常给她拍裸照、视频。" 女儿被捕后,刘某某的母亲在一封举报信中写道。
来源:九派新闻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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