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3-08-02
两部门公告:延续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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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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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小微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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