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9 日,江西 11 岁男孩跳楼自杀,留下遗书指认班主任用暴力手段,其父母刑事自诉孩子班主任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一案,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法院认定被告邹某不构成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宣判被告邹某无罪。男孩父亲张定杰当庭提出上诉。
据此前报道,2021 年 11 月 9 日,江西九江市 11 岁男孩宽宽在放学后,在自家小区高楼跳楼自杀,后来其父母在宽宽的身上找到一封遗书,内容为指认班主任邹某对其使用暴力。在事发后宽宽父母在查看教室当天及前半个月监控发现,邹某几次对宽宽进行言语讥讽,甚至还揪起学生的脸。
2021 年 12 月,张定杰夫妇向九江市濂溪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判定邹某犯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月中旬,法院立案。2022 年 7 月 10 日当地教育局通报了对邹某的处理意见。通报指出邹某存在 " 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接受庐山住宿安排等问题 "、" 多次对多名学生有讥讽、歧视行为等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 ",给予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和调离教学岗位处理。
2023 年 4 月 29 日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男孩父亲张定杰在接受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被告邹某出庭了,看到她态度依旧很顽固,没有丝毫认罪认罚的态度,一直在逃避责任,对于此前教育局通报的她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拒不承认,并称她这是幽默式教学,对此我感到非常气愤。"
来源: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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