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起底失实检举控告案件
澄清正名鼓干劲
新城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新城区西一路街道办事处原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崔某某澄清正名;未央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干部杨某澄清正名;市公安局临潼分局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代王派出所民警刘某某澄清正名 ……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委公开发布 6 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释放为担当者担当、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
西安市纪委监委印发《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关于深入推进澄清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查处工作。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失实检举控告进行大起底,逐件研判形成专项台账。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体推进信访、案管、审理等部门联合评估,重点排查问题指向清晰、经调查不实的检举控告,严把失实控告案件的 " 筛选关 "" 事实关 "" 证据关 ",开展一案一评估,具体施策,及时予以澄清或者作出情况说明。
不久前,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干部杨某被举报有生活作风问题。接到线索后,未央区纪委监委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经过认真核查,认定为不实举报。考虑到此事已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未央区纪委监委在杨某所在单位召开会议,现场为杨某澄清正名。
截至目前,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 1639 件失实检举控告进行起底摸排,筛选适合开展澄清的案例 120 件,已经通过会议澄清、书面澄清、当面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 103 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8 月 8 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关于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纠树并举,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案件,有效维护了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发挥了积极作用。8 月 8 日,省纪委监委通报了 4 起典型案例。
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干部彭某诬告陷害问题。2016 年 3 月,彭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开除公职,2017 年 3 月,宜城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彭某对院领导及相关人员怀恨在心。2020 年 5 月以来,彭某捏造高新区法院原院长宋某某、原副院长杨某等为其在伪造证件中提供便利、收受贿赂等问题,多次向中央、省、市各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委举报。经襄阳市纪委监委核查,彭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或查无实据,涉嫌诬告陷害。2022 年 5 月,襄阳市监委将彭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 年 6 月,彭某因犯诬告陷害罪及其他违法犯罪被宜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董胜村原聘用干部董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1 年 11 月,董某某被董胜村委会解聘后,因要求该村党支部书记董某锐为其解决个人社保等问题遭拒,便捏造董某锐侵占集体资产、贪污补偿资金等问题,多次向省、市、区各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委举报。经汀祖镇纪委核查,董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2021 年 12 月,镇纪委在董胜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澄清。2022 年 3 月至 8 月,董某某继续就捏造的董某锐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重复举报。经鄂城区纪委监委提级核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并向其反馈了核查结果。此后,董某某仍不断重复举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对董某锐个人及董胜村村委会工作造成严重影响。2022 年 8 月,鄂城区监委将董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 年 2 月,董某某因犯诬告陷害罪及其他违法犯罪被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鄂城区纪委给予董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荻洲村村民甘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2 月,甘某某因个人房屋拆迁补偿要求未得到满足,对石城镇、荻洲村干部不满,捏造石城镇镇长成某、荻洲村党支部书记邹某等人贪污及诈骗其拆迁补偿款问题,不断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崇阳县纪委监委核查,甘某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并将核查结果向其进行了反馈。此后,甘某某仍多层、多头重复举报,并公开发布镇、村干部强拆房屋、贪污补偿款等不实短视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涉嫌诬告陷害。2023 年 2 月,崇阳县监委将甘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 年 6 月,甘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岑河派出所原所长周某某等人诬告陷害问题。周某某因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时任调查专班负责人李某心存怨恨。2021 年 11 月,周某某伙同某企业负责人舒某某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其仍认为是李某督办所致。为进行报复,周某某捏造了李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指使舒某某实名向中央、省相关部门举报。经荆州市纪委监委核查,两人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涉嫌诬告陷害。2022 年 8 月,沙市区监委将周某某等人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2 年 9 月,经荆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石首市公安局对周某某、舒某某立案侦查。2023 年 2 月,周某某等人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石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省纪委监委指出,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为实现个人不合理诉求,肆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诬告;有的挟私报复,罔顾事实,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仍诬告陷害他人,甚至采取公开发布不实视频等手段,对他人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这类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地方政治生态、社风民风造成不良影响。
省纪委监委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是激励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净化全省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要深入排查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持续亮明为干事担当者撑腰的鲜明态度。加强宣传解释,引导党员群众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减少误告、错告等现象发生,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信访举报秩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湖北省纪委监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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