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和万事兴 ",然而,因 278 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一对原本和气的姐弟却反目相争,两次对簿公堂 ……
23 年前,四川凉山会东县的刘先生以 13 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姐姐、姐夫家的两栋房屋。虽然刘先生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
3 年前,因当地国道改扩建等需要,房屋被征收。刘先生称,当时他将房屋资料交给姐姐家办理拆迁,姐姐曾承诺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全部返还给他,然而,278 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兑现后,姐夫、姐姐却反悔了,只同意返还他 100 万元。
亲戚多次调解无果后,2021 年 5 月,刘先生将姐姐、姐夫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拆迁款。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因案涉房屋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费 278.2 万余元归刘先生所有。一审后,刘家姐姐、姐夫不服上诉。近日,此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图
买房:
23 年前弟弟以 13 万元价格
购买姐姐家两栋房屋
刘先生今年 55 岁,刘女士今年 60 岁,系同胞姐弟关系,曾居住在会东县城边的村子。上世纪 90 年代末,刘女士与丈夫唐先生在县城购置房产后,全家搬入了县城居住。
刘女士称,早在 1998 年,弟弟刘先生因与其岳父母发生纠纷被迫搬离,她 " 可怜弟弟没有地方居住 ",便让其居住在自家,也就是案涉房屋旁边的房子。
2000 年,刘先生与姐姐、姐夫达成口头协议,以 13 万元的价格购买其两栋房屋。后来,刘先生分批支付房款,2004 年初付清尾款。随后,姐夫唐先生向他出具了收到现金 13 万元的收条。
当时,唐先生手书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交由刘先生收执,内容为 "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作后人凭证:2000 年唐先生、刘女士自愿把坐落在老街桥头的房子、地基卖给刘先生,房款全部付清 "。此外协议上还约定了四至界限。
2006 年 5 月,刘先生又与同村的刁先生签订《土地买卖协议》,刁先生以 5800 元的价格将自家的菜园地转让给他。同年 10 月,刘先生向当地镇政府申请拆旧建新,经批准后取得了建设用地许可证。
取得建设许可证后,刘先生对老房子进行拆旧建新,并增修房屋,修建围墙及院坝,面积扩大到几百平方米。起初,他将房屋用于生猪养殖。停止养猪后,他又将房屋常年、多次出租给他人使用。
拆迁:
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
弟弟将相关事宜交由姐姐家办理
尽管刘先生向姐姐、姐夫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但未在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因此,刘先生虽对所购房屋实际占有、使用,但从程序上并没有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2020 年初,因城市建设及国道改扩建项目的需要,会东县人民政府征收了该片区的部分土地和房屋,其中含案涉的两栋房屋。据了解,这两栋房屋毗连,一栋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一栋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刘先生称,2020 年 3 月 12 日,姐姐刘女士找到他,叫他把老房子的资料交给她。当晚,刘女士召集他及妹妹等人召开家庭会议,请求他把老房子部分交由姐夫办理拆迁补偿,承诺获得老房子的拆迁赔偿款后 " 一分不少地返还给他 "。参会亲属赞同刘女士的请求。
刘先生称,因感念姐姐一直以来对他家的照顾,便同意了姐姐的请求。家庭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后,他将房屋的相关权属材料交给姐姐、姐夫,向拆迁部门提交。实物调查后公示,老房子及土地由姐姐刘女士、姐夫唐先生进行拆迁补偿。
2020 年 4 月,唐先生与会东县人民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费为 174.9 万余元;同年 5 月,唐先生与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费为 103.3 万余元。
反目:
姐弟因 278 万拆迁款对簿公堂
一审判姐姐返还,二审维持原判
然而,这却成了家庭关系裂变的开始。因拆迁补偿款,弟弟与姐姐及姐夫反目,开始了一段长达 2 年多的拆迁款之争。
刘先生称,房屋拆迁补偿款兑现后,他要求姐夫、姐姐按照家庭会议的约定,返还案涉房屋拆迁赔偿款,但姐夫、姐姐提出按照 " 面积 400 平方米、每平方米 1200 元 " 给付他,刘先生不认同,双方发生争议。后经亲戚多次协调,姐夫、姐姐同意返还刘先生 100 万拆迁补偿款,他依旧没有同意。
至此,亲属调解无果。2021 年 5 月 8 日,刘先生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返还拆迁补偿款。法庭上,唐先生、刘女士抗辩称,案涉房屋只是交由弟弟代管,并非出卖给他。

▲该案一审在会东县人民法院审理 资料图
去年,会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确认因案涉两栋房屋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费 278.2 万余元归刘先生所有;唐先生、刘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刘先生返还补偿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判决后,唐先生、刘女士不服,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凉山中院)提起上诉。该院二审对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今年 6 月 29 日,凉山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 月 16 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刘先生。他表示,纠纷存在很多问题,因为双方都是亲戚,想给姐姐家 " 留点儿面子 ",所以暂时不愿多说此事," 这个钱已经被法院冻结了的,现在还没拿到手,在走执行程序。"
8 月 10 日,红星新闻记者再次联系上刘先生,他表示已经拿到补偿款。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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