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7 日,据 " 平遥警事 " 官微消息,7 月 27 日 18 时 30 分,平遥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平遥古城内某客栈有人醉酒闹事。接警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受案调查。
经查,7 月 27 日 18 时 20 分许,平遥县古城旅游警察大队工作人员梁某文酒后与平遥古城某客栈工作人员李某发生争执,后梁某文以辱骂、吐口水等方式对李某进行侮辱。鉴于案件涉及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平遥公安主动提请上级公安督察部门介入监督。
8 月 10 日,平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梁某文依法行政拘留 5 日,并依据相关规定将其辞退。平遥县古城旅游警察大队相关责任人员因队伍管理不到位已进行问责处理。

来源:平遥警事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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