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2023 年 8 月 20 日 11 时 42 分许,在 104 国道南京花旗营段,一辆从安徽来安县开往林场站的城际公交车(皖 M03799D),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12 时许,现场明火被扑灭。
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为一乘客携带的锂电池电瓶自燃造成。火灾造成乘客2 人死亡,另有 5 人局部烫伤,已送医诊治,均无生命危险。
事故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锂电池既是可燃物又是引火源
一旦发生碰撞、挤压、过充
和短路等情况
易引发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
锂离子电池起火的特点:着火速度快、持续时间长,燃烧温度高,扑灭困难,长时间自燃甚至爆炸。
蓝小西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这起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身为乘车人要熟知
以下物品不能带上车!
来源 / 中国消防、西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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