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焦莉莉
为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近日,河北省商务厅出台了《河北省中华老字号推荐企业遴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华老字号的申报要求,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中华老字号的申报对象要求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品牌创立时间在 50 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办法》对申报中华老字号企业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 30 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河北省原则上每 3 年推选一批次中华老字号企业。全省将成立中华老字号推荐企业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河北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文物局、省商业联合会组成。同时,建立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组,出具评审意见。工作小组根据评审意见,择优推荐中华老字号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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