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护理服务收费的通知》,明确了医疗护理项目和护工陪护项目服务内容边界。
目前,贵州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内的护理项目包括:重症监护、特级护理,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一般传染护理等 30 个收费项目,另外还有 1 个加收项目 ( 详见附件 ) 。
参保人在就医时,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上述重复收费情况可拨打医保热线电话 12393 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附件:
来源 贵州医保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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