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 陕西 2023-08-29
西安一燃气店非法存放73个液化气罐,店长被拘!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

如果运输存储不当极易引发事故

但是

一些人却罔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危

非!法!储!存!

非!法!运!输!

8 月 22 日

西安市莲湖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大莲花池街派出所

青年路执法中队

对青年一巷明安燃气店进行检查时发现

该店铺在不具备存储条件的下

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罐 73 个

公安部门立即将明安燃气店店长惠某某

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审查

惠某某对其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罐

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

对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5 日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害极大

一旦发生意外

将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违法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蓝小西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储存燃气,漠视生命安全

一律严惩不贷!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用气安全

通过正规途径灌装、购买各类燃气

如发现身边存在

非法存储运输液化气罐的店铺

请及时拨打12345 或 110投诉举报

来源 / 西安消防

相关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 派出所 公安局 事故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