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3-08-31
【民生】2023年陕西省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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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0 日,省医保局等 7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对象及标准、身份认定、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缴费确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定额资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各级财政补助之和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的 50%

参保缴费对象原则上应具有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陕西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

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各级财政补助之和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的 50%,高于 50% 的市(区)不得降低现行资助标准。

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

对陕西省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 ( 双女 ) 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 ( 双女 ) 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 陕卫人口发 ( 2023 ) 36 号 ) 文件执行。

今年 9 月开始缴费

《通知》确定陕西省 2023 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380 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640 元。

《通知》明确了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 2023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发布时间为准)。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集中缴费时间,由陕西省税务部门和医保等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告,全省统一执行。

补缴期:2023 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待遇期:

1. 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补缴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注意事项:

1. 一般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时注意确认个人信息和参保地。

2. 新增参保缴费人员,注意缴费流程,新增参保人员须持本人户籍地有效证明或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部门进行登记同时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新生儿出生 90 天内可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

有关新生儿参保缴费,《通知》提到,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新生儿出生 90 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 12 月 31 日,未在 90 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 12 月 31 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 12 月 31 日不足 90 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 90 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 90 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参保缴费:以学籍为依据

《通知》完善了大学生参保缴费政策,其中,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鼓励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已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

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 12 月 31 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同时,大学生参保缴费启动时间各统筹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与《通知》印发时间同步实施。

来源 / 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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