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因为一些谣传的 " 药用价值 ",也因为一些人的 " 口腹之欲 ",近年来,穿山甲遭到了野蛮捕杀,成了濒危动物。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审结了一起食用穿山甲的案件,被告人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 5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2019 年 8 月下旬左右,被告人徐某和朋友们相约聚餐,徐某想着聚餐要 " 有面子 ",要搞点珍稀的 " 野味 " 吃吃,于是就联系了做水产生意的巢某(已判刑),巢某表示自己有活的穿山甲,1400 元一斤,徐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了 6000 元作为定金。
聚餐当日,巢某按时将一只活着的穿山甲送到了徐某厂里的食堂中,称重有 8.8 斤,一共 12320 元,徐某承诺事后再给付尾款。巢某和厂里的厨师陈某一起宰杀了穿山甲,陈某进行了烹饪。聚餐时,徐某还向朋友们展示了从穿山甲身上剥下来的鳞片。后因案发,徐某未支付结欠巢某的尾款。根据相关野生动物价值评估办法,上述穿山甲(活体)价值人民币 40000 元(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认定)。
被告人徐某非法收购并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穿山甲 1 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 5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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