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决定:
付大山同志任贵州三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丽同志任黔东南州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蒙光宇同志任黔东南州水利工程监测与养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永伦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田红祥同志不再担任贵州三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雷黔敏同志不再担任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君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水利工程监测与养护中心主任职务。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决定:
付大山同志任贵州三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丽同志任黔东南州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蒙光宇同志任黔东南州水利工程监测与养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永伦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田红祥同志不再担任贵州三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雷黔敏同志不再担任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君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水利工程监测与养护中心主任职务。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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