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在花果园一家包子铺买粥,喝到一半,竟然舀起两个塑料盖。接张先生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反映后,南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前往核实,并责令商家以购买价格的 10 倍进行赔付。对此处理结果,张先生表示满意。
从张先生提供的图片中记者看见,在一个纸碗装皮蛋瘦肉粥内,有两个重叠起来的小于碗口直径的圆形塑料盖。" 我刚吃到一半,就发现粥里的塑料盖,我找到商家理论赔偿,但商家说不是他们放的,不给我处理!" 张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忙查明原因。
▲张先生提供的照片
接市民反映后,南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前往该店铺核实发现,店铺盛粥处一旁堆放着豆浆杯盖,可能是盛粥时未留意,碰倒杯盖致其掉落碗中。
" 我们现场对该店铺进行了卫生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但针对商家食品中出现塑料盖的问题,我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南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包子铺商家应向张先生赔偿购买商品的对应价格 4 元,但由于此前张先生要求赔偿时,店铺负责人未及时处理,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 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可对其进行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最终按照购买价格的十倍,商家赔付张先生 40 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任璐瑶 高晨畅
编辑 周欢 / 编审 黄聪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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