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商家们的营销手段也屡屡创新,打广告实属正常,但如果没有把握好尺寸、逾越法律界限只会得不偿失。
今天这起案例,绝对刷新大家的认知。
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城区的一些车主发现自己停在路边的汽车挡风玻璃上出现了一张纸条,车主误以为自己违停被交警开罚单。但是仔细一看,却是一张 " 停车太帅通知单 ",是附近一个商家的开业促销广告。
该宣传单引起了车主的误解以及反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同时扰乱了交警部门正常纠正处罚路面违停车辆的工作。
9 月 11 日,七星关交警大队根据宣传单上的相关信息,来到该家居建材店铺。民警现场对该商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以后做任何宣传都不能再用这种方式模仿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同时,民警责令该公司员工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对已发出的宣传单及时收回,其负责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写下检讨书。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
由于新店开业搞促销,员工为了追求销售业绩,也为了吸引眼球,就模仿做了这么一张宣传单,张贴在路边的车上,没有意识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诚挚向大家道歉。
目前,七星关交警大队已将该商家的行为抄告区市场监管局,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贵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将车辆停放到合法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如遇到此类 " 山寨罚单 " 应提高警惕,学会分辨!
贵州交警也告诫相关商家," 山寨罚单 " 式广告只会给自身减分,看过此类广告的市民,大多数会对该商家留下不良印象。另外,该行为还涉嫌变造、伪造法律文书。有创意固然好,但应把握尺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交通违法告知单属于国家正式的法律文书,商家为宣传、广告印发这种与其式样相似的宣传单涉嫌变造、伪造法律文书,也影响交通执法的严肃性,交警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理。
来源 贵州交警 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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