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1 月 8 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中利;股票代码:002309)及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8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ST 中利及控股股东立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以下简称 " 中行常熟分行 ")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四)、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五)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被告六)山东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七)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行常熟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利集团、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行常熟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分别与中行常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山东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中行常熟分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中利集团与原告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及补充协议,并签订了多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合同。中行常熟分行请求法院判令:(1)中利集团归还借款本金 484,497,177.56 元,本金及利息的罚息 8,227,201.91 元,复利 42,985.24 元(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合计 492,767,364.71 元。支付原告律师费 199,998 元;(2)原告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以折价、拍卖、变卖被告一至被告六的抵押资产,以及被告七质押的应收账款在合同范围内优先受偿。(3)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尚未开庭。目前中利集团及其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均已进入预重整或重整,中利集团与产业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已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中利集团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预重整、重整相关事宜。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 2022 年 11 月 7 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2 年 11 月 8 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作者:炜衡金融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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