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仁市乡村振兴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龚朝清(副县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朝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朝清利用其先后担任石阡县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书记、石阡县国荣乡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产,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其先后担任石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阡县国荣乡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贵州检察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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