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09-27
10月1日起,此类车辆苏州古城区范围内全天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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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为改善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路段和时间。

"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 是指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牵引车和货车型专项作业车。

《通告》明确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列入高排放机动车范围,计划从 10 月 1 日起,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古城区范围内通行。

" 古城区 " 是指护城河以内区域。

根据《通告》,每日 7 时至 24 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阳澄湖大道、中环东线、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依湖路、南湖路快速路、南湖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中山路、灵天路、张泾浜路、寿桃湖路、观音山路、华山路、建林路、嵩山路、长江路、金筑街、苏城大道、永方路、太阳路、相城大道、太东路、G524 闭合的区域以及江陵西路、交通路(原 227 省道)、云龙西路、太湖岸线闭合的区域(不含闭合区域外沿的上述道路和闭合区域内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通行。

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大,高排放柴油车数量多,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快高排放柴油车淘汰更新,去年 6 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实施补助的通告》,对提前报废车辆实施差别化补贴,符合条件提前报废的国Ⅲ柴油车,最高可获 3.3 万元补贴。

《通告》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在上述限制通行区域设置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校对 张红霞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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