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 年第 120 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这意味着,吸食‘上头电子烟’就是吸毒。"《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隗卓然表示,列管前,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可能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而列管后,最明显的变化是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将会构成贩卖毒品罪,刑事责任更重。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及第三百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贩卖毒品的,根据毒品数量,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另外,单纯吸食也难逃其咎。隗律师称,列管前,依托咪酯还不属于毒品,除在公共场所吸食可能会涉及行政责任,比如各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公安机关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列管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毒品,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 上头电子烟 " 是毒!
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
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 /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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