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2023 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 "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提高民生保障标准 " 的决策部署,持续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兜底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 90 元 / 人 / 月、70 元 / 人 / 月,提高到 110 元 / 人 / 月、90 元 / 人 / 月。
截至目前,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2.75 亿元,惠及 38.2 万重度残疾人。
▲贵州省民政厅网站截图
来源 贵州省民政厅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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