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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首辰
记者从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近日,我省印发《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 " 独角兽 " 企业认定及奖励办法》。根据《办法》,认定为省级生物经济领域 " 独角兽 " 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 10 年,估值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拥有核心技术或颠覆性商业模式,有创投投资经济,具备行业朝阳、增长速度较快特征的未上市企业。《办法》规定,申报主体应为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方向,不支持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事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保险、传统商贸等垄断型、资源型、过剩产能型、低端制造型行业,且申报单位不是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
在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等方面,省发改委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独角兽企业认定通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组织产业、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企业进行论证,以及确定独角兽企业初选对象,提出资金奖励意见。拟支持的资金意见在省发改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以及后续拨付资金程序。对认定的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 " 独角兽 " 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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