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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树行 哈尔滨日报记者 孙莹
近日,哈市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查处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广大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规范通行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加强路口交通违法整治
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
13 日上午,交警南岗大队在博物馆转盘道周边开展电动车违法治理。10 时许,执勤交警发现一辆载人的电动车在红军街机动车道穿行后,越压停止线,占压在了人行横道上,交警立即将电动车引导至路旁进行查处。执勤交警现场指出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教育后,处以 50 元罚款。电动车驾驶人也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以后将按规定车道行驶,按线停行。
逆行、驾乘人员不戴头盔
多项违法被合并处罚
13 日 9 时 50 分许,交警道外大队在南勋街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车在单行道逆向行驶,电动车的驾驶人与乘车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对向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见状纷纷避让,情况十分危险。交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针对驾驶人、乘车人不戴头盔,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 150 元罚款。10 时许,执勤交警发现一辆电动车拉着大量货物在南勋街上行驶,电动车脚踏板上堆满的货物已将骑行人双腿 " 挤 " 出车外,交警为驾驶人耐心解释了电动车的载物标准,指出驾驶人违反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随后,交警依法对其进行 50 元罚款的处罚,并帮助驾驶人将货物固定在货架上。
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
交警教育劝导并处罚
13 日上午 10 时许,交警在公滨路执勤时,发现一快递车辆驾驶人没有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指出其未佩戴头盔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驾驶人的不良驾驶习惯和侥幸心理进行纠正,告知驾驶人安全头盔在遇有紧急情况时的保护作用。10 时 20 分许,交警在南勋街发现了一名同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当交警指出其违法行为时,驾驶人才在车内找出了被 " 保护 " 在货箱内的安全头盔,两名驾驶人均被处以 50 元罚款。执勤交警表示,目前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都能规范骑行,但仍有个别驾驶人骑行习惯较为随意,未佩戴安全头盔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违法行为之一,这体现出部分群体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还较为淡薄,警方采取引导、纠正、查处等多项举措,使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
交警部门提示,电动车作为城市出行的一种交通工具,相关驾驶人应该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动车交通违法治理力度,坚持做到逢违必纠、必管、必教育,持续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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