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新闻 | 湖北 2023-10-16
武汉洪山区吊销700多家企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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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武汉石门峰启道陵园工程有限公司等 695 户公司、60 户个人独资企业、1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上述市场主体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武汉石门峰启道陵园工程有限公司等 695 户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规定的违法行为。

武汉赤焰战场网咖等 60 户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规定的违法行为。

武汉富胜达丰渔业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 "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规定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市场主体予以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市场主体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俞平   谭秀清      联系电话:027-87753560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 18 号绿洲大厦 1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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