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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首辰
近日,黑龙江省工信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政策认定条件的企业,省级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据介绍,为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新模式,黑龙江省鼓励企业利用 5G 实施内网改造,支持装备、石化、食品、原材料、医药、电子信息、民爆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安全化生产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
根据《细则》,经省工信厅组织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认定后,采取 " 免审即享 " 兑现方式,由省级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奖励档次共分 5 个档次,金额分别为 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已获得奖励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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