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 文 / 摄)10 月 19 日,现代快报 96060 热线接到市民反映,称南京一小区裙楼的沿街商铺内,施工人员正在私自下挖地基。由于该楼栋裙楼和主楼的一层是相连的,业主们担心商铺私挖影响到主楼的结构安全。记者随即赶往现场。
△店铺门口被围挡了起来
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在南京建邺区白龙江东街与黄山路交会处,现代快报记者找到了被指室内下挖的商铺。记者看到,商铺门前已经被铁皮围挡,有工作人员正在操作小型铲车,将里面的建筑垃圾外运。据了解,这里原来是一家美容机构,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停业。今年上半年,市民郭先生承租了下来。
△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建筑垃圾
从现场不难看出,该商铺 " 内嵌 " 在宋都美域 · 沁园小区 3 栋的楼下,整体占据裙楼面积较多、主楼面积较少。" 我接手的时候,店铺门口地面就下挖了四五十厘米,现在只是想下挖后半部分,把地面整体找平后,做点小餐饮生意。" 郭先生向记者介绍,下挖的部分都是泥土,并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如今遭到业主阻拦,他打算将店铺恢复到承租时的状态。
△店铺内前后两部分相差 50 厘米
△裙楼下留有此前明显下挖痕迹
现代快报记者在该店铺内看到,与裙楼垂直的地面部分,显然是之前就已下挖过的,而与主楼垂直的地面,则新覆盖着一层泥土。" 其实可以把这个店铺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在裙楼下面,后半部分在主楼下面,两者高度差了 50 厘米左右。" 据施工现场负责人贺先生介绍,他们只挖了与主楼垂直的部分地面,没有动到主楼地梁,不会影响到房屋安全。他说:" 那些新土就是我们在做恢复,后面还会覆一层水泥的。"
△后半部分覆着一层新土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确需改变的,应当经负责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该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业主投诉的是商铺施工影响到了房屋安全结构,经过现场核实确认,施工方没有事先办理规划许可,所以处于安全考虑,我们要求他暂停施工。" 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副中队长笪英俊表示,根据现场情况来看,涉事店铺虽然下挖了约 50 厘米,但没有形成构筑物空间,更不存在建设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的可能,所以无法按照具体的安全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当天下午 4 点前后,南京市建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科负责人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他们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确认,虽然店铺内的确存在下挖的事实,但是 " 并没有拆改房屋承重构建 ",所以不在房管部门的处罚范围。而根据《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时,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才能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那么,此事该如何解决呢?施工现场负责人贺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征得承租人郭先生同意后,他正在按照业主们提出的诉求,将店铺内后半部分与主楼垂直的地面,恢复至原来状态。当天下午,宋都美域 · 沁园小区业主赫女士向记者证实,她们接到物业通知,暂定 10 月 20 日下午,房管部门、城建等部门将会到现场开协调会,解决此事。现代快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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