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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 孙莹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于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相关要求,非标电动自行车(未通过 CCC 认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三轮电动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实施过渡期管理,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即 10 月 31 日前),到服务网点免费领取通行识别码。
10 月份以来,全市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4900 余个、通行识别码 8800 余个。
交警部门提醒:距离 10 月 31 日通行识别码发放截止日期仅剩 10 天,请广大电动车车主尽快携带相关手续到电动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申请领取通行识别码!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对未按规定领取通行识别码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查处,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相互告知。
编辑 于赛楠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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