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10-20
女儿在家“啃老”,被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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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女儿多年在家,不出门工作,完全依赖父母。父母不想再被 " 啃老 ",要求女儿从自己的房子里搬走,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10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中院了解到,法院支持了这对父母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小高独自居住在父母的一套房子里,没有工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完全依靠父母每月支付的 1000 元生活。小高自称有十多年抑郁症病史,平时很少出门。小高多年在家 " 啃老 ",让她的父母难以接受。小高父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高腾出高某、方某共同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的房屋。

二审中,高某、方某提交了 2020 年 9 月 27 日调解协议一份,该调解协议载明,经社区调解,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1. 即日到自来水公司开通水;2. 带小高到三甲医院看病,主要是妇科和心肾科;3. 一个月内搬离,搬家费由父母支付;4. 父母帮小高支付一年房租费用;5. 每月支付小高 1000 元生活费,支付一年期限;6. 案涉房屋卖出后,给小高 20 万元,小高承诺以后有任何事情与父母无关(有关户籍事宜要配合),父母有任何事情也与小高无关。

法院认为,高某、方某是案涉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案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高在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属于无权占有,高某、方某要求小高迁出案涉房屋,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支持。高某、方某出于亲情考虑,愿意为小高提供替代的安身之所,但小高对此不予配合,且在双方曾对房屋迁让事宜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小高仍然违反调解协议约定继续占有案涉房屋。

南京中院据此判决:小高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30 日内,自高某、方某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的房屋迁出。

(校对 张静超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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