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 2023 年 10 月 27 日零时起,启用全市新增的 2 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 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点位:
1、安宁区北环路 - 桃林路(路口)
2、安宁区银安路 - 桃林路(路口)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 1625;记 6 分处罚 200 元)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 1116;记 1 分处罚 200 元)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 1373;记 3 分处罚 200 元)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 1357;记 3 分处罚 200 元)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 6095;处罚 200 元)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 1117;记 3 分处罚 200 元)
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 (违法代码 1039;处罚 100 元)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 1018;处罚 200 元)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 1019;处罚 200 元)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 1123;记 1 分处罚 200 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 1362;记 3 分处罚 200 元)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 1120;记 1 分处罚 50 元)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违法代码 1048,处罚 50 元)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代码 1102;记分 1 分、处罚 100 元)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 6063;处罚 200 元)。
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一是通过互联网登录 " 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 进行查询;
二是关注 " 兰州交警 " 微信公众号,在 " 便民服务 " 进行违法查询;
三是下载 " 交管 12123" 手机 APP,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葛 强
一审丨金露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值班总编 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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