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实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工作目标,在《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基础上,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征求意见稿 "),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包括六方面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优化内容,包括优化预警启动标准,优化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条件,规范预警响应与解除流程,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协作机制等。
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 PM2.5 污染过程
沙尘、山火等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 PM2.5 污染过程。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 PM2.5 日均浓度为指标,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这可能意味着,未来将不再以空气质量指数 AQI 指数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指标。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拟提出,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在此前的《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区应对分类施策。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附表,以及分区域执行要求。
具体来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省市县按照附表预警分级标准一执行;天山北坡城市群按照附表预警分级标准二执行;其他近三年发生重污染天气的省市县原则上参照附表预警分级标准一执行。有更高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综合考虑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加严预警分级标准。
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
随意启动、提高、延长重污染天气预警
优化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条件,是此次征求意见稿重要内容。
其中指出,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标准时,各地应及时组织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提前 48 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所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启动预警。
当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且预测持续时间达到预警启动标准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启动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预警。预警启动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 36 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规范了预警响应与解除流程,各地应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依法启动或解除预警,并在预警启动或解除当天将相关信息通过空气质量预报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平台报送生态环境部。其中强调,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响应时间。各地应在网站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避免采取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本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区域和其他近三年发生重污染天气的省市县,按最新预警分级标准等相关要求,应于 2023 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制修订,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在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各级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尽量减轻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其中,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避免采取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以及其他扰动社会活动的措施。各级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尽量减轻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重污染过程应对效果评估等方面作出一定优化部署。目前,《意见》正面向中国气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征求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
现代快报 + 记者 徐红艳
(校对 季林巧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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