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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天琪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铁军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持续维护辖区生态资源安全,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不断加强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于近日一连破获 3 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10 月 25 日下午,绥阳分局双桥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在路边停放,车内无人,民警怀疑有人在附近进行非法捕捞活动,于是立即对附近水域开展摸排,很快民警就在附近水域发现了一名男子正手持电鱼器在河内捕捞野生林蛙,民警立即制止该人行为,并当场查获作案工具电鱼器一台,以及非法捕捞的野生林蛙。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承认自己为一时的口腹之欲,在明知当地为野生林蛙禁捕期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电鱼器进法捕捞野生林蛙。
10 月 21 日,绥阳分局绥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水域开展巡逻时,发现正在使用电鱼器捕捞野生林蛙的嫌疑人张某,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其行为,现场查获电鱼器 1 台,林蛙 14 只。经查,嫌疑人张某因一时嘴馋,就想用电鱼工具捕食野生林蛙,结果林蛙还没吃到嘴,就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
无独有偶。绥阳分局黄松派出所民警在青山林场施业区巡逻过程中,发现了一名正在河边非法捕捞野生林蛙的嫌疑人,民警当场查获作案工具电鱼器一台,以及非法捕捞的野生林蛙。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杜某承认自己为一时的口腹之欲,在明知当地为禁渔区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电鱼器进法捕捞野生林蛙。
这 3 名犯罪嫌疑人都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非法猎捕野生林蛙,最终触犯法律自食苦果。目前,3 人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于赛楠
值班主编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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