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10-30
没拴绳的狗撞车上了,法院:狗主人全责赔车损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此前,成都 2 岁女童遭恶犬撕咬一事引发全网关注。近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遛狗不拴绳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一条没拴绳的狗突然跑到马路上,撞到了正常行驶的车辆,导致车损狗伤,这该由谁担责?法院认定狗主人负全部责任。

南京市民小王外出遛狗,但未给狗拴绳。市民小董开车路过时,狗突然跑到马路上与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了车辆损坏。该事故经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负全部责任,小董无责任。

案涉车辆登记在小董名下,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该车辆经出险并出具定损报告,确认定损金额为 4400 元,某保险公司已支付该车辆维修费。2023 年 3 月 7 日,小董同意将已取得赔偿部分的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某保险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某保险公司诉讼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案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 狗突然跑到马路上与车辆发生碰撞,致狗受伤,造成车辆损坏 ",被告小王作为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时狗的看管者,未能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致使狗突然跑到马路上碰撞到机动车,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在其未能提出相反证据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效力时,应当认定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被告小王负全部责任。且因小王作为狗的看护者,未能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狗碰撞到案涉车辆造成损失,应当对机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车辆损失赔偿金 4400 元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被告求偿,被告应当赔偿该车辆损失 4400 元。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系因宠物狗未拴绳撞到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其请求权基础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机动车在日常交通通行中无论在速度、硬度、重量以及对他人的危险性上,均远远高于非机动车,往往应负有更大的注意义务和更高的避险义务,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应承担更重的责任,一般不支持非机动车一方对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人身权优于财产权的法律价值,但是遇到饲养动物与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若未能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机动车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因在于 " 未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 的动物存在 " 高度危险性 ",其危险程度、不可控制度远高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保护伤害性相对较小的机动车一方利益,也是符合 " 两害相权取其轻 " 的基本法益。

(校对 胡涛)

相关标签

交通事故 南京 事故 交强险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