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租车名义盗窃三元催化器的案件。被告人林某茂曾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对车辆的零部件组成较为熟悉,其利用所掌握的技术伙同堂哥林某华进行车辆零件 " 调包 " 盗窃,兄弟二人双双获刑。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2022 年 7 月至 10 月期间,被告人林某茂伙同林某华先后在瓮安 14 家汽车租赁部租赁汽车 32 辆,用廉价的三元催化器将所租赁车辆的三元催化器拆卸后更换,并将所换三元催化器售卖获利 53900 元,二人扣除廉价三元催化器成本后平分非法所得。经鉴定,被盗三元催化器价值 130745 元。案发后,二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判决情况
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茂、林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茂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8000 元;判处被告人林某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8000 元。
法官有话说
一技之长应珍惜,一念之差毁终身。真正的技术要用在正途上,通过耍小聪明 " 偷梁换柱 " 实施盗窃,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聪明反被聪明误 !
来源 瓮安法院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