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7 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 " 铁拳 " 行动第七批共 9 起典型案例,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部门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液化石油气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以及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城镇燃气领域违法案件。
此次公布的 9 起典型案例中,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 8 起,涉嫌犯罪并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 1 起,为瓮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黔南州某某民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案,具体案情为:
今年 9 月 13 日,黔南州瓮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黔南州某民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抽样检验并核查,当事人充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不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 ( GB11174-2011 ) 要求,且数量达 13.32 吨,货值金额 7.6 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瓮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链接:部分行政处罚案例
1.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销售未经认证家用燃气灶具案
今年 6 月 26 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陈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家用燃气灶具,但无法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经查,陈某某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属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产品未经认证。产品进货数量 5 台,售价 100 元 / 台,货值金额 500 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 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装饰建材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案
今年 3 月 30 日,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某装饰建材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待售的 " 好太太 " 牌家用燃气灶具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 ( GB 16410-2020 ) 之要求。产品进货数量 2 台,售价 300 元 / 台,货值金额 600 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乌当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 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五金德坞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调压器案
今年 6 月 26 日,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钟山区某某五金德坞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 4 款瓶装燃气调压器均有可调节输出压力旋钮。
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的瓶装燃气调压器可调节输出压力,不符合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GB 35844-2018 ) 的要求。产品进货数量 6 个,货值金额 100 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钟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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