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刘建
11 月 2 日
新余袁河公安刑侦大队
接到南京警方移交线索称
辖区一居民涉嫌非法买卖枪支
核查线索后
民警依法传唤了王某
经讯问
嫌疑人王某因兴趣爱好
加入了一 " 枪友群 "
在群内结识了外地卖家王某某
便并向其购买了 2 支枪
在得知这一线索后
办案民警循线深挖
王某也曾向群成员魏某购买过枪支
随即对嫌疑人魏某展开调查
并在其家中搜查出 14 支仿真枪支及配件
经有关部门鉴定
其中 5 把被认定为枪支
(民警在魏某家中搜查出的仿真枪支)
经查
嫌疑人魏某想着买枪组装 " 练练手 "
从网上购买了仿真枪及弹夹配件后
一直小心存放在自家车库内
自加入 " 枪友群 " 后
以 2000 元的价格出售给群成员王某
电动力长枪 1 支、弹夹 1 个
魏某对自己的行为
表示十分后悔
目前
犯罪嫌疑人王某、魏某
因涉嫌非法持有、买卖枪支
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案枪支及外地卖家王某某
已移交南京警方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法律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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