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 " 百日执行攻坚 " 专项行动中,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仅用了 5 天时间执行到位一起债权 700 余万元的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贵州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仲裁裁决双方达成调解后,被执行人一直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张某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向黔南中院提供了被执行人贵州某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财产线索,即被执行人贵州某有限公司尚有工程款 700 余万元存放在案外第三人公司名下账户。收到线索当天,执行法官立即赶往案外第三人所在地,对财产线索进行调查。经核查,确认案外第三人存在为被执行人贵州某有限公司代收工程款,且尚未将工程款支付给被执行人,双方之间没有相关经济来往等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执行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向案外第三人送达了协助执行到期债权通知书。案外第三人在签收该通知书次日,便将代为保管的工程款 700 余万元支付到该案专项账户中,积极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2023 年 11 月 7 日,黔南中院将该执行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该案从提供财产线索至执行到位,前后仅用了 5 天时间,及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速度。执行工作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不仅需要执行法官发力,也离不开当事人、案外人等各方的积极配合,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
来源 黔南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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