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 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9 号)以及《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38 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2024 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 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老年居民每人每年 1550 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 1150 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 750 元,大学生每人每年 1100 元。
二、2024 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老年居民每人每年 520 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 540 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 330 元,大学生每人每年 220 元。
三、2024 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来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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