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雨秋 赵志祥 记者 张晓培)操作无人机向麦地喷洒农药,却导致旁边土地的 1.5 亩阳光玫瑰葡萄受损,损失约 4 万元。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窑湾法庭审结该起案件,判决麦地承包者和无人机操作者共承担损失的 30% 赔偿责任。
2022 年 3 月,马某联系李某,让李某为其承包地上的小麦打农药,农药由马某提供,李某负责开无人机进行喷洒。4 月,马某再次联系李某用无人机为其喷洒农药。2023 年 2 月,巩某诉至新沂法院,其表示,马某委托李某用无人机向麦地打农药,导致其 1.5 亩阳光玫瑰葡萄受损,损失约 4 万元,要求马某和李某赔偿。
被告马某辩称,除草药对树木没有影响,其打药的土地离原告土地很远,不认可原告的损失。被告李某辩称,即便打药有影响,也是影响边缘一点,不像原告所说都打死了。
新沂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马某使用的农药产品包装上的注意事项及打药行为造成涉案葡萄地周边农作物受损情况,另外根据该院至新沂市气象局调取的当日风力风向的情况、巩某的葡萄地与打农药的小麦地的相对位置、事发后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巩某的葡萄受损与李某操作无人机喷洒农药有因果关系。
在具体损失的界定中,结合事发时的情况及当地阳光玫瑰葡萄的产量、巩某种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后,经计算法院认定巩某的损失总额为 39200 元。根据巩某种植葡萄的实际情况,以及农药飘移与农作物不正常生长之间的原因力大小,酌定马某和李某按照 30% 的责任比例赔偿巩某葡萄损失共计 11760 元。
在马某和李某具体的责任划分上,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李某作为承揽人在执行承揽任务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农药远距离飘移,实施的行为造成巩某财产受到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马某作为定作人在明知当天有风且风速和风向都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存在指示过失。结合双方的过错情况,法院酌定马某对巩某的损失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即赔偿 3528 元;李某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即赔偿 8232 元。
法官提醒,无人机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得到广泛运用,作业时要充分考量周边农作物情况,综合天气、风险、农作物品种等因素,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
(校对 李凯波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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