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日,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第 67 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第 67 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长莲管发〔2023〕79 号
劝农山镇四刘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第 67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政土字(02)〔2023〕016 号
3. 批准时间:2023 年 10 月 22 日
4. 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劝农山镇四刘村村委会。
2. 位置: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3. 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 2.0762 公顷,农用地 0.4979 公顷(其中:耕地 0.4354 公顷,林地 0.0209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0416 公顷);建设用地 1.3349 公顷(其中:商服用地 1.3109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0240 公顷);未利用地 0.2434 公顷(其中:草地 0.2434 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6 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 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结合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凡在征地预公告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
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 年第 67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政土字(02)〔2023〕016 号)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
来源: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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