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 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转办线索 , 对杨元波依法开展税务检查。
经查,杨元波在 2016 年至 2021 年 7 月期间登记有五家餐厅,分别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盛居餐厅(92220101MA14REL79Q)、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盛居餐厅(92220101MA1403AT1R)、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盛居餐厅园丁花园店(92220109MA17AFNC5B)、朝阳区元盛居餐厅工农大路店(92220104MA14ML5P6J)、长春市朝阳区元盛居餐厅(22010219600415221X)均为内资个体。杨元波从事餐饮业取得收入,通过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手段偷逃税款 1,398.26 万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规定的违法行为。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杨元波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2,444.73 万元。日前,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向杨元波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杨元波已按规定缴清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税收稽查部门将结合全省 " 打击骗取税费优惠违法行为 " 专项工作,持续加强对高收入餐饮行业的税收监管力度,深入普及税收政策,依法严查快查税收违法案件,不断提升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公平法制的税收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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