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对辖区新合街道金色阳光幼儿园
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
部分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卫生间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
厨房使用甲醇燃料
与教学区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教学楼单疏散楼梯等消防安全隐患
隐患曝光
01
部分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02
卫生间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

03
厨房使用甲醇燃料,与教学区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

04
主教学楼单疏散楼梯

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四项、第七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督促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隐患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四条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对该单位卫生间进行了临时查封
要求单位按照规范要求更换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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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幼儿园是孩子们
启蒙之旅的第一程
安全舒适的园区环境
则是宝贝们开心畅学的基础
各位管理者们一定要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为孩子们创建安全、健康、温馨的
学习生活环境!
来源 / 西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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