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哈尔滨 2023-11-28
事关房屋租赁,哈市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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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冰城 +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

近日,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哈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防范化解租赁交易风险,加强租赁资金安全管控,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6 号)《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黑建函〔2023〕247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哈市实际,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资金风险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有效减少因住房租赁企业、房产中介及二房东因资金断裂产生的租赁资金被占用、挪用等市场风险。

市民可网上下载规范租赁合同文本

根据《通知》,签定租赁合同时,推荐使用《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备案方式、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退还情形,明确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费用分担方式,以保障租赁人合法权益。租赁当事人可登录哈尔滨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rbhousedata.com),点击 " 公示信息 " — " 合同示范文本 " — " 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 " 下载合同。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

按照《通知》,为确保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租赁双方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哈尔滨主城 5 区房屋租赁当事人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办理;松北及其他 3 区 9 县 ( 市 ) 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两种办理途径

其中,线上模式为:市民可通过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hrb.zwfw.hlj.gov.cn)注册,点击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申请办理。线下模式为:市民可到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二楼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

单次收取 3 个月以上房租,应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通知》鼓励租赁当事人支付租金时进行资金监管。单次收取租金超过 3 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 1 个月的,建议对租金、押金进行监管。

目前,哈市各商业银行大都推出了资金托管业务,建议租赁当事人通过银行资金托管业务实现租赁资金监管。租赁当事人可选择银行网点,与银行签定租赁资金托管协议,银行依照托管协议进行资金监管。具体详情市民可到各银行网点咨询办理。

根据《通知》,街道办事处、各区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形成合力,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有关风险防控措施。

对此,哈市住建局发出提示,各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防范租赁市场风险。同时,提醒市民及外来人口租房时或者,在合同约定期内应密切关注企业租赁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有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 爆仓 "" 跑路 "、诈骗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于赛楠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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