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哈尔滨 2023-11-29
朋友圈买的牛肋条“变”成猪脊骨?法官:你可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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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冰城 +

侯洵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铁军

说好的发货牛肋条,转眼就换成猪脊骨,食品安全岂能 " 鱼目混珠 "。

辛某使用其朋友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注册了昵称为 " 哈尔滨牛羊肉精品冻货 " 的账号,并在朋友圈中发布出售牛羊肉冻货的广告,双鸭山市一农场居民刘某与辛某在微信中商定,以每公斤 51.5 元的价格购买 3 箱牛肋条,刘某给辛某转账 6437.5 元。次日,刘某收到货后却发现,所到货品不是牛肋条,而是重约 20 公斤的猪脊骨,便询问辛某情况,辛某始终不予回复。后来,刘某发现微信被辛某 " 拉黑 "。

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3 箱猪脊骨价值为 1182 元。经查,辛某的犯罪所得已被其用于偿还信用卡。红兴隆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人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猪肉代替牛肉进行售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从中获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法院判决被告人辛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示:

广大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家进行消费,在购买食品时,要查看食品包装标志和说明是否齐全,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注意食品包装是否完好、食品外观是否存在异常,并保留好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此外,销售者具有验明其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严格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保证所进商品的质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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