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9 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毛有智受贿一案。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 年至 2022 年,被告人毛有智利用担任贵州省黔南州水利局水利建设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龙里县常务副县长,平塘县县长,贵州省水利投资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贵州水投水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锦屏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水利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1575 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毛有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毛有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毛有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来源 六盘水中院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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